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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周末小课堂】保证担保的法律常识

转载 发布:2017/11/15 11:29:10 来源: 370 阅读

为家周末公益小课堂邀请了法律、装修、房产各专业领域的专家为我们解答相关问题,本期邀请了云南洪骐律师事务所吴荣熙律师讲解保证担保的法律常识,一起来学习吧!

吴荣熙

云南洪骐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丰富的执业经验、诚信的作风、良好的效果获得委托人和司法机关的肯定。

上一次,在大理为家服务中心的周末法律小课堂上,吴和大家交流了民间借贷中如何写借条的问题。今天,由吴律师接着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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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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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警示:

借给钱公司或个人,“写条子”的时候,最好让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俗话说,钱没借给他的时候,他是孙子。要钱的时候,你就成了孙子。所以,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只要你提出来,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都会按你的要求,给你提供相应的保担保的。

提示一:

在这个案例中,伟业公司的股东在逃避了债务之后,仍然可以改头换面,成立其他的公司做他的生意。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很难让伟业公司的股东来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

提示二: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的法院对于“老赖”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欠债不还的,法院也会让他很难受的。

但如果当初,让伟业公司的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个人的名义,对张某这笔30万元的借款本息提供担保,那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就可以直接让这些担保人来承担还本付息的赔偿责任。钱追回来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法律分析

现在,全民创业,公司多如牛毛,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拿这此赖皮公司没有办法。在大量的案件中,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往往没有实际的意义。现在的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身上的一层皮,一件外衣,他们往往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这也提醒我们,一方面,在业务往来中,要十分注意对对方公司综合情况的审查,同时,最好让更有实力的公司、个人或者是直接让对方公司的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以个人的名义,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一旦发生纠纷,让它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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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提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通俗的说,也就是作为债权人,在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在法院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仍然没有效果的时候,你才能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

概念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提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界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要比一般保证责任实在得多。只要还款期限到了,你可以跟债务人要,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还钱。

强调一点: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别人请你去当保证人,请你去签个字,按个手印,那么,你也一定要谨慎,这个保证人责任确实重大,不能随便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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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今天吴律师和大家一起学习的内容,如在生活中遇到具体的问题,您可以给我们打电话,也可以直接到洪骐律师事务所咨询,再次感谢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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