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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辖区内的13个规划建设项目审查会议规划公示,包括大理桃花源一期、洱海传奇四期、中梁·大理壹号院等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5次项目审查会议规划公示
2018年8月12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5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规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3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1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到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查询:
一、大理市CXQ2018-24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用地性质变更及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用地性质变更,由“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地块周边街头绿地保持不变。由经开区管委会按程序做好控规维护工作。
(二)参照凤仪片区相关规划和《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提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地率≥20%,其它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110kV荷花变电站10kV大丽线新建工程
审查内容:线路走向及架设方式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线路走向和架设方式。项目在主城区以外部分利用原有电线杆塔架设。
(二)项目在主城区部分涉及市政道路开挖、行道树修砍等,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云南白药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规划方案调整,项目各项指标不得突破原审定方案指标,方案还需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结合项目养生中心强化中心景观主轴线,局部增加公共绿地及室外集中场地。
2.沿桃溪河道按核心区要求严格退让。项目西侧深入溪谷部分地势较高,要求尽量减少该区域建设量。
3.项目应研究增加公共空间,公共功能沿苍山大道布置,便于公共利用。
4.建筑风格按海西保护要求修改完善,尽量降低建筑高度。
(二)动静态交通组织按交管委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三)项目设计方案应按照招商引资协议要求,从空间、规模、业态、单体设计方案中明确健康养生创意的具体功能。
(四)项目应优先启动片区绿化建设,绿化以大树为主,项目在满足绿地率要求的情况下,保障片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
(五)根据州规委工作规程,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项目报州规委审查。
四、大理桃花源一期项目
审查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规划方案调整。由海开委认真复核各项指标,方案调整指标不得突破原方案指标。
(二)方案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方案中服务型公寓正负零起算点应以室外地坪最低点重新核算建筑总高,且须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2.用地红线临洱海一侧外围需增设不低于30米宽的大树乔木带。
3.方案中生活度假区(南区)建筑布局应丰富建筑朝向和布局。优化完善项目拟建建筑第五立面。尽量减少大面积露台设置。
(三)项目动静态交通严格按照交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报交管委进行验收。
(四)应同步规划雨污分流、对外公厕、垃圾清运点、再生水、直饮水、公共社区用房、天然气等公共服务设施。按大理市夜景灯光亮化要求做好项目夜景灯光设计和施工,方案另行审查。
(五)海开委应尽快对整个华彬片区开展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引导工作,以便指导项目后期开发建设。
(六)根据州规委工作要求,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州规委审查。
五、漾濞路231号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各项指标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所报方案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项目应处理好临漾濞路一侧建筑立面设计,丰富南北两侧山墙设计。高层建筑阳台要求统一封闭。
2.取消漾濞路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调整至北侧通道组织交通,减少机动车出入对漾濞路的干扰。
3.地下室退让道路红线、拟建建筑退让周边用地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地下室出入口起坡点退道路红线不得少于7.5米。
4.停车位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停车分区,避免商业与居住之间的停车干扰。充电桩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总停车位的10%。
5.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进行设计。为提升小区环境品质,尽量提高绿地率。
(二)补充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严格按照交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报交管委进行验收。
(三)项目应按大理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要求同步做好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四)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位置和规模。
六、洱海传奇四期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方案调整后各项指标不得突破原方案指标。
(二)进一步优化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外立面,减少大玻璃幕墙对景观的影响,处理好屋顶立面效果。
(三)经开区应认真核实洱海传奇小区规模,对小区已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评估,不足部分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在四期补齐。
(四)经开区要核实石房子山片区项目规模,统筹考虑居住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并在剩余地块中予以完善。
(五)根据州规委工作要求,项目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州规委审查。
七、大理银桥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一)本次所报项目方案调整中新增的5.5亩土地按商业用地进行规划设计,其余用地划分比例按2014年州规委审查决议执行。
(二)原则同意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调整后指标不得突破加权平均指标。同时还须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进一步优化R4公寓的建筑体量。
2. 严格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认真核算拟建建筑物的正负零和地下室。
3. 项目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停车位。
4.按相关规范要求认真核算绿地率指标。在满足绿地率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场地内多种植大树。生态屋顶的绿化覆土须满足园林部门技术要求。项目应按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项目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规模及位置。
(四)项目内景观用水不得取用溪水和地下水。
(五)拟建建筑退让南侧双鸳溪不得少于30米。
(六)根据州规委工作要求,项目根据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八、下关镇环城南路沿线及苗圃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2、A3地块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拟定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兼容30%商业用地),项目为棚改安置用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4.0(其中A2地块 ≤3.8,A3地块≤4.3),建筑密度不大于35%(其中A2 地块 ≤30%,A3地块≤40%),绿地率≥30%。规划指标及路网在控规修编中统一完善。
(二)同意环城南路道路中线统一向南偏移10米,处理好项目与周边管线及道路之间的关系。
(三)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还须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A3地块地下车库出入口不满足特大型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的要求,应设置不少于3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退道路红线不小于7.5米。
2.A2地块南侧步行入口与南侧A3地块车库入口互相干扰较大,调整步行入口位置。
3.调整学校教学区与运动区之间4米宽车行道或取消车行道设置,减少对学校的干扰。
4.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丰富第五立面造型,提供多方案比选。
5.停车位设置应预留访客停车位,充电桩停车位不得少于停车位的10%。
6.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四)项目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规模及位置。
(五)项目南北两侧外立面应按城市主要景观面要求进行打造。按大理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要求同步做好项目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邻环城南路LED等广告牌的设置应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六)应将辅道与大保高速之间区域纳入项目景观打造,优化项目周边环境。
(七)项目须先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
九、泰玺·茗苑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片区路网在下一步《大理市下关南北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中进行修改。
(二)鉴于宗地界线内有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用地,在开发企业承诺同意无偿提供市政道路用地的前提下同意技术经济指标按土地证证载面积计算。
(三)规划方案还须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降低2#楼建筑高度至80米以下,高度要与沿线拟建建筑相协调。
2.拟建建筑间距须满足日照采光及消防等相关要求。
3.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丰富第五立面造型,提供多方案比选。
4.停车位的设置应预留访客停车位,充电桩停车位不得少于停车位的10%。
5.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四)项目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规模及位置。
(五)为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由棚改指挥部整合周边用地,统一纳入片区规划,项目南侧用地纳入片区统一开发建设。
(六)应将辅道与大保高速之间区域纳入景观打造,优化项目周边环境。
(七)项目应按大理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要求同步做好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八)项目须先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
(九)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原则同意规划方案。
十、龙悦华府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还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原景观大道和泰安路东南侧规划广场面积可沿景观大道一侧合理分布,总面积不少于规划广场面积,且景观大道和泰安路交叉口处广场面积不少于景观大道北侧现有广场面积。优化临泰安路建筑布局,降低建筑高度,与沿线高层建筑高度相协调。
2.规划方案应处理好绿地与消防场地之间的关系,按园林绿化要求核实绿化指标,确保各项指标真实有效。
3.东地块南侧两层商业连续面宽过长,应按不小于4米消防间距进行断开处理。方案应统筹考虑低层商业的垂直交通,处理好垂直交通与建筑之间的相互协调。
4.优化动静态交通组织,东地块临景观大道一侧的地下车库出入口调整设置在城市次干道,取消西地块在东北角的地面停车位,在其它位置补充。停车位的设置应处理好商业区和居住区之间的矛盾,充电桩停车位比例不得少于10%。
5.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二)项目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位置及规模。所需配建幼儿园须严格按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执行。
(三)项目应按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要求同步做好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临街商业应将LED广告牌、灯箱等统筹考虑。
(四)项目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管委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五)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州规委审查。
十一、下关镇刘官厂村委会安置及宅基地预留用地项目
审查内容: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单地块规划控制标准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单地块控制指标,要求建筑外立面风格按白族民居建筑风格、全坡瓦屋面覆盖、坡屋顶按五分水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它要求应符合大理市人民政府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的相关管控要求。
(二)要求尽快按程序完善项目土地相关手续。
(三)地块方案须与刘官厂村村庄规划相衔接,宅基地布局应统筹考虑,市政基础设施应与周边村庄已有设施衔接。
(四)要求规划远期发展用地按刘官厂村中心广场进行打造。
(五)由下关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和监管。
十二、中梁·大理壹号院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方案。方案还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进一步优化59#地块商业业态布局,增加公共服务设施。鉴于59#地块地形高差较大,应局部调整临路建筑布局至地块西侧。妥善处理东侧地下车库挡土墙的景观效果。
2.59#地块临东侧道路设置两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对交通干扰较大,应调整优化出入口。同时应处理好52#地块出入口与片区主要道路之间的转弯半径。
3.项目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位置及规模。
4.充电桩停车位比例不少于10%。项目应在主要人行交通方向规划公共交通停靠站。
5.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提高绿化覆盖率,小区绿化以大树绿化为主。
(二)拟建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内部间距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三)项目应按大理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要求同步做好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十三、532901104012GB01222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40%,容积率≤1.2,绿地率≥30%,建筑总高≤12米,檐口高度≤9.5米,建筑层数严格按三层执行。停车位为每100㎡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个车位,退让东、西、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退让桃溪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