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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仔细看了,2016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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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03/31 1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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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
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12个管
理部。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118家,新开户单位132家,净增单位49家;实缴职工14.21万人,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当年缴存额20.90亿元,同比增长15.4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9.32亿元,缴存余额56.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8%、16.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68亿元,同比增长2.5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0.67%,比上年同期减少7.67个百分点。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5.44亿元,同比增长18.75%、37.3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万笔81.05亿元,贷款余额48.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2%、23.53%、 25.6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91%,比上年同期增加5.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8 亿元。其中,活期0.9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6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4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5.91%,比上年同期增加5.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847.66万元,同比降低6.87%。存款利息收入1825.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014.83万元,其他收入7.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123.71万元,同比增长70.7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698.4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28.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96.34万元,其他支出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723.95万元,同比降低42.40%。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同期减少1.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17.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1.8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17.1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1.8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74.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22.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81.25万元,同比增长70.89%。其中,人员经费780.40万元(含退休人员费用),公用经费59.41万元,专项经费1041.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874.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
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6%、2.45%和15.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52%,国有企业占10.02%,城镇集体企业占4.38%,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其他占2.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39%,国有企业占19.6%,城镇集体企业占4.53%,外商投资企业占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3.5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08%,中等收入群体占 75.91%,高收入群体占0.0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82万笔 12.6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68%,租赁住房占0.08%,其他占4.8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09%,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6%,其他占0.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10%,比上年同期增加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9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12.40%,90-144(含)平方米占56.42%,144平方米以上占31.18%;新房占91.67%,二手房占8.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7.5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0.2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2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1%,中等收入群体占 59.28%,高收入群体占2.1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笔56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6.32万元。
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2%,比上年同期增加5.77个百分点。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大理州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州上一年度月最低
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原则上不得超过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自登记缴存的次年起,每年审核调整一次。
3、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必须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放宽至“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可以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及双方
的父母和未婚子女”。
4、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按照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视频留证系统覆盖所有服务网点、完成管理部和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开通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发送公积金信息;服务网点增设查询机,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归集支取贷款业务相关信息。
6、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含单、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为7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由5%至10%下调到5%以下。并按
规定开办异地贷款业务。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
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12个管
理部。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118家,新开户单位132家,净增单位49家;实缴职工14.21万人,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当年缴存额20.90亿元,同比增长15.4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9.32亿元,缴存余额56.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8%、16.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68亿元,同比增长2.5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0.67%,比上年同期减少7.6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2.56亿元,同比增长21.1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5.44亿元,同比增长18.75%、37.3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万笔81.05亿元,贷款余额48.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2%、23.53%、 25.6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91%,比上年同期增加5.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8 亿元。其中,活期0.9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6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4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5.91%,比上年同期增加5.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847.66万元,同比降低6.87%。存款利息收入1825.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014.83万元,其他收入7.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123.71万元,同比增长70.7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698.4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28.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96.34万元,其他支出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723.95万元,同比降低42.40%。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同期减少1.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17.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1.8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17.1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1.8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74.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22.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81.25万元,同比增长70.89%。其中,人员经费780.40万元(含退休人员费用),公用经费59.41万元,专项经费1041.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874.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
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6%、2.45%和15.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52%,国有企业占10.02%,城镇集体企业占4.38%,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其他占2.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39%,国有企业占19.6%,城镇集体企业占4.53%,外商投资企业占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3.5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08%,中等收入群体占 75.91%,高收入群体占0.0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82万笔 12.6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68%,租赁住房占0.08%,其他占4.8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09%,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6%,其他占0.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10%,比上年同期增加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9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12.40%,90-144(含)平方米占56.42%,144平方米以上占31.18%;新房占91.67%,二手房占8.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7.5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0.2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2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1%,中等收入群体占 59.28%,高收入群体占2.1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笔56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6.32万元。
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2%,比上年同期增加5.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大理州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州上一年度月最低
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原则上不得超过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自登记缴存的次年起,每年审核调整一次。
3、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必须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放宽至“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可以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及双方
的父母和未婚子女”。
4、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按照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视频留证系统覆盖所有服务网点、完成管理部和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开通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发送公积金信息;服务网点增设查询机,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归集支取贷款业务相关信息。
6、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含单、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为7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由5%至10%下调到5%以下。并按
规定开办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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