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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荷花、龙泉骨灰堂最新处理情况:选址符合审批,将制定绿化遮挡方案!
近日,对于群众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的荷花村和龙泉村两座骨灰堂违建事件,大理州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下步工作中,将尽快制定完成在两个项目之间空地密集种植绿色高大植物的绿化遮挡方案,现正对方案和图纸进行完善,待召开方案论证会通过后,将再次征求业主意见建议,争取业主的支持。(第二十批办理情况 2021年5月5日)
举报人认为大理市先作骨灰堂规划,后拍卖中梁壹号院住宅用地的决策不合理;政府在本次举报事件处理过程中一味压制业主,未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解决问题;太和街道已明确若补偿到位可另行选址建设骨灰堂,但大理市领导不同意拆迁并表示当地村民强烈要求继续建设骨灰堂,且未对支持继续建设的村民数量进行统计并公开。
经大理州组织核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骨灰堂与小区的避让距离。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始以来,大理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群众信访及骨灰堂建设问题进行安排研究。在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龙泉、荷花社区居民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没有压制业主的情况。相关部门已组织业主代表、中梁大理壹号院项目部负责人、龙泉、荷花社区负责人进行三方协商,鉴于两个社区居民强烈要求保留骨灰堂并继续建设,且在苍山保护红线以下无另行选址地点的实际,几方对是否另行选址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经统计,现荷花、龙泉2个社区有6137名居民要求保留骨灰堂并尽快恢复施工。
大理市政府在审批和处理两个骨灰堂违建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规划不合理;2.办理过程中不执行法规和制度;3.漠视群众利益,不听取群众诉求;4.应付群众投诉和督察组检查。
经大理州组织核实,两座公益性骨灰堂项目选址不在《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建范围,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址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特殊用地(殡葬)。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始以来,大理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群众信访及骨灰堂建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在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龙泉、荷花社区居民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存在漠视群众诉求。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如实上报生态环境督察组,不存在敷衍了事、应付督察情况。下步工作中,相关部门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继续加强与中梁业主及龙泉、荷花村居民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采纳业主和居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建议业主可采取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解决自身诉求。
举报人对大理市政府补办“一点红骨灰堂”和“龙泉骨灰堂”相关建设手续的整改处理办法不认可,诉求拆除违章建筑,重新选址建设;举报人认为大理市政府在整改过程中未征求业主意见,不符合程序。
经大理州组织核实,两座公益性骨灰堂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建范围,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址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特殊用地(殡葬)。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已取得民政、发改、林草、苍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并进行了环保备案;两座骨灰堂均经林业部门批准使用林地,并取得了砍伐许可;但两座骨灰堂项目建设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荷花一点红骨灰堂还存在占用未经批准的商品林地并采伐其上的林木蓄积3.745立方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始以来,大理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群众信访及骨灰堂建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在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龙泉、荷花社区居民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没有压制业主的情况。出于对苍山保护和消除业主心理影响的需要,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绿化遮挡方案。
来源:大理发布,大理楼市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