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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云南出实招规范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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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6/19 09:27:05
来源:大理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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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相关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提高公积金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对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网络图
一是不得将房屋抵押价值评估费用转嫁贷款申请人承担。
二是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贷款时,不得将房屋抵押权登记费转嫁由贷款申请人承担,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三是不得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
四是不得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在指定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担保,并向贷款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是不得引导、推荐、诱导贷款申请人进行公证,变相地将自身的贷款审查审核职能交由公证机构来完成。
六是在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以第三方机构收取费用。
七是依法依规选择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不得排除和限制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权利,也不得排除贷款申请人自主选择受委托商业银行完成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权利。
网络图
内容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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