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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来了!大理这些地方可以摘口罩!

转载 发布:2020/06/12 17:38:17 来源:大理楼市 201 阅读

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关于公众科学戴口罩的通告


为加快恢复我州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更加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大理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公众科学戴口罩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建议普通公众在以下情况无需戴口罩:

(一)居家、骑车、自驾车的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户外、公园、会议室、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三)校园内,幼儿园师生、中小学校学生和授课教师无需戴口罩。大中院校教职人员和学生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四)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机构等封闭性较强的特殊场所的工作人员无需戴口罩。

(五)三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二、建议普通公众在以下情况应戴口罩:

(六)会议室、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在与他人社交距离小于或等于1米,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七)剧场、影剧院、地下或封闭的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乘坐公交、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八)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九)到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到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机构等封闭性较强的特殊场所的探视或提供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建议以下重点人员应戴口罩: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发热、咳嗽等症状且未排查出致病原因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十一)居家隔离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无需戴口罩。

(十二)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

(十三)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直接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保洁等人员,执业时间必须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十四)在密闭的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等,执业时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五)职业暴露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防护。

上述要求针对目前大理州各县市疫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实际情况,如风险等级变化,将作相应改变。


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10日

内容来源: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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