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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多部门联合发布16条措施,保障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导读:4月13日,大理市四部门一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大理市切实加大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努力促进大理市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对全面推动复工、优化预售许可审批流程、强化预售资金监管使用、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方式、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加快办理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加大外宣力度扩大商品房外销市场等方面进行明确。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发展改革局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理管理部
市住建联发〔2020〕16号
关于贯彻落实“战疫情"促进大理市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辖区各房地产及建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大理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任务分解》及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战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把涉及房地产业的政策用足用活,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大理市房地产市场及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理市“战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全面推动复工。组建由市住建局及“两区”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采取“一企(项目)一策,挂图作战”的方式全方位开展跟踪服务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限期解决。 二、优化预售许可审批流程。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完成25%以上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三、强化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中用于办公和管理支出的额度,由总额的10%提高至20%,提高预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推迟相关费用收取时限。推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的收取时间节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存时限可推迟到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缴清,人防易地建设费可推迟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前收取。 五、建立全市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全市统筹的原则,结合大理市作为住建部房地产”特征价格法”试点城市工作的推广,强化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整合及准确的网签备案信息。 六、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方式。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批与出证。落实企业办理建设手续一窗受理,只跑一次。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公布咨询电话,积极为企业提供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咨询服务。
七、启动工程建设容缺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纳入容缺受理审批范围,对容缺受理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审批和大数据监管,简化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建设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对手续不齐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疫情结束30日内或竣工验收备案前完善相关资料,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提交容缺办理相关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八、加强房地产用地要素保障。供地部门要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全力保障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不得将权属边界不清晰、规划条件不明确、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宗地挂牌出让。 九、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涉及回迁安置的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未审定前,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明确地下室控制范围作为办理基坑开挖临时施工复函的依据。
十、全力推进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及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加大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和顺位抵押登记的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操作流程,确保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和顺位抵押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周边城市(昆明等地)关于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对大理市辖区内经规划批准建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专用地下停车位所涉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及构筑物所有权进行不动产登记。 十一、金融部门加大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用足、用活中央及省州关于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积极为企业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项目贷款、按揭贷款支持。 十二、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符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依规申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十三、加快办理项目投资备案手续。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在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项目备案。疫情期间,报件资料可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补件即可。 十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切实做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全覆盖,切实做到首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应贷尽贷。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加快企业销售回款速度,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困难。加快推进实施住房贷款人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缓解住房贷款人的还贷压力。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延期缴存的,在此期间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理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十五、积极引导房地产及建筑企业树立信心。辖区各建筑及房地产企业要在防控好疫情的同时积极复工复产,做到不裁员不降薪,同时增加本地产业工人和农民工就业数量,积极承担行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
十六、加大外宣力度扩大商品房外销市场。组建由外宣、旅游、住建等部门参加,联合行业协会组成外宣专班,政、企联合,多种方式开展区域外宣,提升大理影响力及形象,扩大旅游及房地产外销市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发展改革局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理管理部
2020年4月13日
信息来源:大理房协房网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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