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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餐饮业复工在即!

转载 发布:2020/02/28 09:38:22 来源:大理楼市 167 阅读

中共大理市委 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号


大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全省全州新冠肺炎应急响应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大理市被调整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县市实际,制定以下防控措施:
 实行分类管理

对进入大理市或返回的省外人员,自抵达大理市之日起,要求扫描“云南健康申报”系统二维码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游云南”及相关网站,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生成健康码。无法使用手机登记的人员,可填写纸质申报表,由疫情防控点负责收集、整理和暂存。人员按来源地分类管理。


(一)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市人员,一律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市指挥部统一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二)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市人员,在大理市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由各乡镇(办事处)或企业、项目单位统一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大理市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市指挥部统一安排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三)对来自湖北以外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市人员,对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由辖区乡镇(办事处)或企业、项目单位负责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居民小区(村组)或企业、项目单位管理。对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由市指挥部统一安排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四)来自省外非疫情高风险地区和省内其他州市的拟入市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及时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治疗。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全面取消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

恢复居民小区(村组)外来人员和车辆通行,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不得禁止常住、租住、暂住外地户籍人员出入居民小区(村组),保证人员正常出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二)全面恢复交通。

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和车辆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市域各类交通。


(三)全面复工复产复业,全面有序开放经营场所。

尽快组织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窗口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报税大厅、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等服务窗口要倡导采用“网上预约、网上办事”等方式开展服务。继续严格落实服务场所通风、消毒和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五)规范文体活动。

恢复开放室外的城市公园、室外文化体育设施。



 工作措施

以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为核心,精准实施“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同时抓好“内防扩散”举措,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做好重要交通枢纽管控。

在机场、火车站继续设置防疫监测点和临时留验站,对所有入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就地隔离排查。乡镇(办事处)根据市指挥部发送的入市人员信息,及时安排包保跟进,落实好分类留观等相关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分类处置。


(二)做好辖区内精细化管控。

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细化网格单元防控措施,坚持网格化排查,层层压实责任,盯紧省外入市人员、发热门诊人员、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监管。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外来人员继续实行精细的网格化排查和管理,以村组、小区为单元做好辖区人员动态监测,确保省外人员管控精准到户到人,做到进入一人、排查一人。尤其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各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本企业、本单位员工、人员加强管理,确保不漏一人。对排查出未进行个人健康申报的入市人员,要按照拟入市人员分类管理信息填报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生成健康码或填报纸质申报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三)做好医学监测。

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市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继续落实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四)做好重点区域管理。

下关镇、大理镇、天井办事处、满江办事处等城区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房及流动人口监管;大理镇、双廊镇、喜洲镇等民宿客栈较为集中区域;要建立科学精细的工作预案,加强往来人员的监测管理。


(五)强化重点场所监管。

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学校、餐厅、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监测监管,高度重视看守所、敬老院、福利院、收容站、精神病院等各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六)减少聚集性活动。

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的群众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聚会、地方节庆活动和群体性聚餐活动。倡导餐饮企业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实行“无接触”送(取)餐,减少堂食和聚集性用餐。


(七)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在信息上报、工作衔接宣传发动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协同作战,助力联防联控。


(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用好“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等大数据手段,及时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检测。进一步规范“云南抗疫情”小程序扫码行动,对人员相对不固定、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扫码后方可出入。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九)加大防控宣传力度。

居民小区(村组)、村(社区)、单位和企业要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适时适度、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督促指导广大市民要继续养成讲卫生、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强化疫情防护意识。


(十)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严格落实防控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两区一委”、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动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严格落实对应策略,统筹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帮助辖区内企业、经营场所全面复工复产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抓好本行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复业各项工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项目单位、业主制定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精准有效、落实到位。


(二)开展公共场所消毒。

积极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要做到公共场所消毒全覆盖,落实落细公共场所消毒措施并逐步规范化、常态化。


(三)细化完善处置预案。

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村(社区)在日常监测管理中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报告、流调、送诊等措施。


(四)促进人员有序流动。

除有明确规定暂停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行业外,按照低风险等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不得擅自设置限制外地户籍人员进出、劝返等妨碍生产经营、正常生活的规定。


(五)关爱关心外来人员。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社区)要增强抗疫的协同性和人文关怀,关心关爱外地户籍人员,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必须做好各类关心、帮助、保障等配套工作。不得因疫情防控,限制外地户籍人员的人身自由,干扰外地户籍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坚持依法防控。

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及旅游景区景点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市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实施调整防控措施。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知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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